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使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组团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次规划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办法》、《武隆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年)、《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02—2020年)、《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城镇总体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2006)。
第三条 本规划区为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组团,具体范围为:东以“武天路”(武隆—天坑三硚)至小湾一带;北以仙女山镇至中心庙水库岔路口为界;南以黄瓜坨至将军坨一带为界;西以现状“垫道路”(垫江—道真)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4.6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深化、细化武隆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和仙女山组团分区规划;
2.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3.保证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系统,使城市建设与风景区保护相协调;
4.明确功能分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5.认真作好城市各种防灾部署。
第五条 规划目标
充分把握利用用地的自然环境特征,加强绿化、景观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的保护,努力把武隆县仙女山组团规划建设成为武隆县乃至渝东南及乌江流域重要的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服务基地。
第六条 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重庆市武隆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规划管理。